法庭:誤殺兒子案 男嬰生前頭已受傷

【本報訊】卅一歲主婦梁笑芳疑不堪三個月大的兒子嚎哭令她煩擾下,涉嫌向男嬰施虐包括掌摑、搣臉、抱起猛搖及將他拋落床等,男嬰最終死亡,女被告被控誤殺罪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替男嬰驗屍的法醫林衛國作供,林引述驗屍報告指男嬰全身共有十多處瘀傷,包括臉部、頭部及四肢;報告又指男嬰有顱內出血致死,死因是「虐待性頭部創傷」。林又指男嬰顱內有兩處地方共積存了七十五毫升血點,應該是蛛網膜下出血後逐少逐少積存,他估計男嬰死前一至兩星期已有頭部受傷。

會面影帶爆多次虐打

被告梁笑芳被控於一五年八月廿五日非法殺死其三個月大兒子李汶軒。控方昨繼續播放被告向警方的錄影會面影帶,當中她講述案發時曾向兒子搣臉、掌摑、用力搖及拋落床。她更自爆自前年七月中把兒子接回家照顧後,曾試過多次以同樣方法虐打兒子,她指每當兒子哭泣,她便感到很煩及很「躁」就會打他,被告形容是「情不自禁咁打佢」,但虐打後兒子「喊得仲犀利」。

被告又在會面中,以嬰兒公仔示範如何虐打,包括搣及摑臉,亦試過抱起他後雙手前後搖晃,並打橫兒子舉起把其丟落床,示範時見到她大力把公仔丟落床上。控方亦傳召當日到現場的救護員林曉峰作供,他稱檢查男嬰時已無呼吸脈搏。

案件編號:HCCC 2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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