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女涉盜竊 失轆單車呈堂

【本報訊】中年無業女子被指去年六月廿日於沙田松嶺路涉嫌企圖偷竊一架屬他人的單車,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涉案四十歲被告陳芷珊不認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開審。惟涉案單車昨被帶到法庭作為證物時,已失去前轆,控方表示,因警方以「唔想剪爛把鎖」為由,案發後一直將已列作證物的單車放在街上原處;直至去年十二月才正式檢取回警署,但當時單車已失去前轆,警方就此事則無提供進一步資料。

控方昨先後傳召四名警員作供,指事發下午五時,四警巡至事發地點,見被告形迹可疑,正用不同的鎖匙嘗試扭開一架單車的鎖。其中男警張家良上前查問,被告當時剛扭斷了一把鎖匙,張其後在被告袋中找到士巴拿及鉗等工具,被告自稱是透過網上聯絡,替人維修單車,她並向張展示了有關網頁。警署男警長黃錦強(譯音)則供稱,被告本來否認偷單車,及後在警誡下改口承認因一時貪心偷單車。

控方仍未能證實物主誰屬

辯方現時爭議有關警誡供詞能否呈堂,指警員疑威逼利誘被告作出招認,包括不准她致電律師;警員對此一律否認。另外,控方稱至今未能證實涉案單車的物主是誰,而自稱物主的歐陽耀威則會任辯方證人。歐陽耀威早前已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疏忽,要求警方就他失去單車所蒙受之損失,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STCC 362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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