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搖晃掟落床掌摑 婦涉誤殺新生兒

主婦前年產子後,在長洲家中照料其三個月大的男嬰時,疑不堪兒子嚎哭令她感煩擾,遂抱起兒子涉嫌用力搖、再拋向嬰兒床,又掌摑兒子並用力搣他臉頰等。片刻後她與胞姊想喚醒兒子餵奶時,發現他不住抽搐及面青,其後更停止呼吸,兩姐妹即時替男嬰做心外壓等急救但無效,遂報警及將他送院,經醫院搶救後男嬰證實身亡。涉案主婦事後被捕,控以一項誤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今日始傳召證人。

卅一歲被告梁笑芳被控於一五年八月廿五日非法殺死其三個月大兒子李汶軒,被告不認罪。控方的開案詞指,被告案發時與姐及死者同住長洲的事發單位。死者於一五年五月廿八日出生,案發時不足三個月。被告於案發日下午近六時自行報警,指兒子沒有心跳,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已無反應,送往醫院搶救後,約於下午七時證實死亡。

與姊曾施心外壓搶救

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她稱:「我真係控制唔到,先郁手打汶軒。」警方翻查死者醫療紀錄,發現他出世後健康正常,只曾於八月廿一日(事發前數天)因嘔奶問題入院,翌日已出院。

控方亦讀出被告的口供,指她自十八歲起在快餐店任兼職侍應時,認識其丈夫,二人於一三年結婚,她於一四年懷孕後便辭工,並搬回長洲與胞姊同住,方便照應,被告丈夫最初與她們同住,但事發前一個月丈夫因瑣事與被告胞姊閙翻,丈夫搬走。

被告的口供續指,案發當日死者一切正常,約下午近四時死者不斷嚎哭,被告覺得死者:「好嘈,唔鍾意佢。」遂抱起死者用力搖,再拋落嬰兒床,但死者仍哭鬧。被告遂用力摑死者左臉,再用雙手搣他兩邊臉頰,死者其後睡着,稍後被告欲喚醒死者時,發現他情況有異,稍後更停止呼吸,雖然被告與姐替死者進行心外壓,但因不懂,故不知用了多少力度,最終報警。

驗屍指顱內出血致死

法醫替死者驗屍後,指其死因是虐待性頭部創傷且有顱內出血,符合被告所描述對死者施予的暴力所造成。法醫又指死者頭部傷勢可能在案發前最少一至兩星期,已出現可導致顱內出血的情況,最終亦因此致死。控方指,被告應為死者的死亡負上責任。

案件編號:HCCC 2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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