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知啲凍肉喺邊度嚟,同幾時到期!」陳太每日會到凍肉店「入貨」,惟她久不久便發現多間凍肉店所出售的包裝凍肉,並沒有清楚標明肉類來源及有效日期,令她擔心會誤購「黑心肉」,「好多間凍肉店都係咁賣嘢,顧客食咗有事,要搵邊個負責?」
連鎖店街市檔均現問題
有負責人認違例為促銷
記者及後表明身份向相關凍肉店查詢,其中深水埗一間凍肉店負責人表示,所出售的魚柳及巴西雞,一定會貼上適當食物標籤,並且不會出現沒有標示最佳食用日期的情況。同區另一凍肉店職員指,因是特價貨品,故可能沒有貼上標籤。而旺角一間凍肉店負責人彭先生表示,該店會按規定在各包裝凍肉上貼上食物標籤,只是凍肉均放於冷藏櫃,食物標籤有機會鬆脫,他已要求職員用保鮮紙再包裹凍肉。
沙田有街市凍肉檔口負責人葉先生則承認,為促銷雞髀,故沒有放在冷凍地方出售。他知道此舉屬違法,會盡快改善。同區另一店舖則指,該店從批發商購入大量肉類後,再自行包裝出售,故不清楚食用限期。同區有店舖則表示,所售的是新鮮黑毛豬肉,所以沒有標示食用限期。而一間連鎖凍肉店顧問李先生稱,店內所出售的肉類,均印有條碼供收銀時用,不排除食用標籤因雪藏而鬆脫。
3年間僅32宗相關檢控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狠批食安中心巡查及監管不力,「往往要等到有事發生先嚟做嘢。」他希望當局吸取過往食物中毒個案的教訓,加緊巡查執法,保障市民健康。食環署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會針對那些管理不善或往績欠佳,如曾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標籤的零售點,進行巡查及執法工作;在過去三年,已提出二百三十七宗檢控,當中三十二宗涉及預先包裝凍肉的標籤。
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例),在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除獲豁免,否則要加上標記或標籤,並須以中文、英文或兩者兼用,列出食物名稱、配料表、保質期、特別儲存方式等資料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圖 / 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