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突棄上訴 今料入獄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向警方淋潑尿味液體並拒捕,在去年中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判入獄五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事隔近十個月後,曾健超昨日突然於社交網站宣布放棄上訴,預計今早他到高等法院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後,會即時入獄服刑。多名政界人士指因襲擊曾健超而罪成的七名警員判監兩年,曾健超僅判監五周明顯過短,促請律政司重新就其判刑上訴。

扣減假期 料只需囚31天

曾健超被定罪及判刑後,曾表明會提出上訴,原定今早九時半於高院提訊。曾健超昨日突於facebook發貼,指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會「找數」即時服刑,預計扣減假期後需入獄三十一天。他聲稱「放棄上訴並不是軟弱退縮」,又再次否認當晚向警員潑灑的是尿液或腐蝕性液體,只是隨處放在路邊的清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獲通知曾健超就其案件放棄上訴,而律政司沒有就該案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七警判監兩年 被指不公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七警早前各被判監兩年,但身為七警案起因的曾健超僅判囚五周,判刑並不對等,予外界不平衡、不公義的觀感,促請律政司就其判刑提出上訴,即要求法庭加刑,否則無法對違法暴徒起到足夠阻嚇作用,亦難以令其他警員在執法時獲得足夠保障。

一直關注七警案的前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亦質疑曾健超的判刑明顯過輕,不僅市民會不服氣,亦會給予年輕人錯誤訊息,以為類似行徑「冇乜大不了」,故律政司應就刑期上訴。

或成首位獄中投票選委

此外,曾健超早前當選為特首選舉委員會社福界選委,若他在下周日特首選舉舉行時正身在牢獄,而又堅持行使投票權利,他將會成為歷來首位在獄中投票選特首的人士。與過往多次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一樣,當局有為今屆特首選舉,指定全港廿五個懲教院所及兩間警署在有需要時設立專用投票站,供在囚或被羈押人士投票。至於曾健超會使用哪個投票站,視乎到時他正囚禁在哪個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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