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海聯合申剔除賣樓糾紛案

【本報訊】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於三年前被一名樓盤買家入稟本港高院,追討一百廿五萬港元買樓訂金,案件昨在高院聆案官法庭提訊。被告東海聯合透露,關於這宗買樓糾紛,內地方面已作出最終判決,因此申請將香港的案件剔除。聆案官接納被告申請,並頒下指示讓與訟雙方呈交誓章,之後再擇日審理有關申請。

指深圳法院已作最終判決

被告原本並非申請剔除訴訟,被告早前提出傳票申請,指這宗物業交易糾紛正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要求暫緩香港法律程序。高院原安排昨天審理此暫緩申請,但被告本月初再入傳票,指深圳法院今年二月已對事件作最終判決,故要求將今次申請由暫緩法律程序,修改為將整宗香港案件剔除。

雙方昨無透露深圳訴訟的判決詳情,但原告一方指,深圳案件的爭拗點與香港案件不盡相同,故會反對被告以「一事不能兩審」原則剔除訴訟。不過,聆案官最終接納被告申請,下令原告可在昨起計六十天內呈交反對誓章,被告在其後六十天內呈交回應誓章,再排期審理剔除申請,預計聆訊需時一天。本案原告潘祖輝(譯音)入稟時稱,他一三年向被告支付一百廿五萬港元,作為購買深圳東海國際公寓一中層單位,後來雙方未就買賣細節達成協議,交易最終告吹。他因此要求被告退還上述訂金。

案件編號:HCA 1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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