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交解劫案 控方指被告蠱惑陪審團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於前年涉嫌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威逼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及強吻十二歲幼女。涉案五十歲被告李國明事後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案件踏入尾聲,控辯昨於高院進行結案陳詞,預計陪審團今日會退庭商議作出裁決。法官引導時提醒陪審團,不應進行道德審判,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強加在本案上,而是應該根據案中的證據考慮。

圖令陪審團信事主自願性交

控方陳詞時直指,被告不但是「裝神弄鬼」,其證供更是蠱惑陪審團的人心,令陪審團相信長女Y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是否藉此去開脫其罪行。控方表示,案中長女Y和幼女X兩名事主所處的家庭,的確不尋常,而性侵犯事件之前十八個月內所發生的事亦匪夷所思,例如她們母親的男友、即案中以父輩身份出現的被告,經常大講鬼神,有時突然會以「大梵」、「阿披勒」的身份現身;X、Y的母親與X、Y的外婆近乎絕交等。

控方指一般女性當然不會相信被告裝神弄鬼,惟控方指陪審團應考慮兩名事主在該十八個月所經歷的事,才決定兩女是否因此而相信被告的說法。

母數女兒不是 屬匪夷所思

據Y的證供指,其母在性侵事件揭發後竟指摘Y:「你搶我男人」,控方稱絕對有機會發生此事。而其母得知被告和Y有性關係後,竟是力數女兒的不是,控方反問:「咁唔係天下間最匪夷所思嘅事?」母親又在事件揭發後,向「疑似不忠」的被告傳送手機短訊,表示「我愛你」、「信任你」等,控方再反問:「有無常人會咁做?」控方指作為辯方證人的母親,在案發期間對被告已「不能自拔」,可用「錯愛」一詞形容事主母親。

辯方認被告無疑傷風敗德

辯方陳詞時則指,被告無疑是一名傷風敗德的人,但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是否以虛假藉口促致Y和他性交。Y的證供曾指,被告預言Y的妹妹(即X)將有災劫,Y才和被告進行性交法事替妹解災,辯方要求陪審團考慮,被告這樣說法,是否足以令Y被嚇至要和被告到時鐘酒店,寬衣解帶進行性交法事。而Y在這段案發期間,與被告和家人在卡拉OK唱歌時,曾為被告打氣「加油」,並和被告合唱情歌;辯方指X和Y與被告唱歌時表現高興,陪審團亦應對此加以考慮。

被告被控在前年四月至八月間,涉及一項非禮X的罪名,另外對Y則涉及兩項強姦和十三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的罪名;當中兩項非法性交是強姦的交替罪。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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