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上周就玻璃樽回收招標舉行簡介會。有出席簡介會的回收商指,標書要求高,包括要求中標的承辦商日後需自行聯絡屋苑、食肆及酒吧回收玻璃樽,須設有符合消防等規格廠房,且廠房面積及承載力要可存放五百噸玻璃樽,相關條件不易達到,恐只有經營環保回收的財團或在環保園內設有廠房的回收商才符合資格。
該回收商指,要存放五百噸的玻璃樽,廠房面積要大及具承載力,若在工廈設廠,選址必須要是地廠,相對工廈單位租金會貴很多;現時新界雖有不少回收廠,但卻又未必能符合消防規格等規定,綜合各種招標要求,標書對經營環保業的大財團較有利。
他續指,現時政府設有回收點回收玻璃樽,但不足以達到標書要求的回收量,承辦商要自行建立回收點網絡,這並不容易,因政府並無立法規定玻璃樽要零堆填,故並無誘因令食肆或屋苑一定要回收玻璃樽,並交給回收商處理,回收商要自行提供誘因令屋苑、食肆及酒吧參與收樽,故在回收上有難度。
目前玻璃樽回收中有三成來自住宅,七成來自酒吧食肆。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在發出酒牌時,強制要求酒吧回收玻璃樽並交給回收商處理。
此外,政府要求承辦商在首年需處理五萬五千噸的玻璃樽,至第三年起則每年需處理一萬五千五百噸,收回來的玻璃樽需壓碎至少於二十毫米,然後送去沙廠打成玻璃沙,剩下的則可自行安排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