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者上樓拎食物券 落樓即變賣套現

持「行街紙」的酷刑聲請者,每月可獲一千二百元的食物券,憑券可到超市購買基本生活所需品,惟本報記者發現有人在街上兜售食物券,亦有人在網上打折放售。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警告,食物券是供有需要的人使用,券上列明不可轉讓,買賣食物券者,均會觸犯串謀詐騙罪,最高可被判囚十四年。

每月$1200 列明不可轉讓

記者早前在觀塘一所為酷刑聲請者派發食物券,以及生活基本所需物品的服務機構樓下追訪,發現不少人領取物資離開後,在街上有數名「等候」的南亞及非洲裔人士收購他們的食物券,有酷刑聲請者「落疊」,以九百元出售,也有酷刑聲請者還價一千元出售,但不成功。另外,在網上多個討論區亦有此類食物券出售,有人以原價八八折放售,以一千二百元計,放售價為一千零五十六元。

社署發言人稱,食物券不可轉讓,遇有懷疑濫用食物券情況,負責機構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會作出調查,若涉刑事成分,會轉介警方或相關部門處理。

此外,入境處截至今年年初,積壓尚待審核的難民聲請個案,有近一萬宗,其中一項支援,是由服務機構向酷刑聲請者派發每月一千二百元的食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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