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食環署大細超嚴打店舖阻街無視違規茶座

食環署嚴打店舖阻街,卻無視違規露天茶座。去年九月起,食環署嚴格執行《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店舖阻街情況明顯改善。然而,未有申請許可的露天茶座,卻如雨後春筍般愈來愈多,檢控個案遠遠少於投訴個案。本報記者巡視元朗、西貢、屯門及油尖區,發現最少有十二間涉違規露天茶座,當中以西貢最為嚴重,有店舖霸佔店外二、三百平方呎面積,肆無忌憚擺放餐桌椅子做生意。立法會議員直指,食環署的雙重執法標準,難以有效遏止違規情況。

政府於○二年引入由食環署統籌的食肆露天座位發牌制度,獲地政總署發出土地牌照的持有人可以臨時性質,在部分時間享有該政府土地的非獨有使用權,但不得在該幅土地上搭建任何構築物,並會按地區標準收費。然而,推行發牌制度至今十多年,不少食肆仍然懶理,繼續違法擺街招攬食客。

西貢不難發現露天茶座的蹤影,單是海傍廣場、海傍街及西貢市場,已有近六間食肆涉違規設置露天茶座,當中不少食肆因舖面細小,部分只設有廚房,故霸佔了行人路擺放餐桌,有的面積達二百多平方呎,有的更多至三百多平方呎。每逢假日,該處一帶人頭湧湧,不少食客都選擇在露天茶座開餐。

舖外放30桌椅 行人路大縮水

在油尖區一帶,傍晚時分同樣有三間食肆把餐桌椅子放出舖外,有食肆更擺放近二、三十張,令行人路「大縮水」,只能容納一、兩個身位經過,非常擠迫。不少行人途經該處都要迴避,食肆更在門外傾倒污水,衞生情況惡劣。

而在屯門區及元朗區,其中位於藍地大街、西菁街及洪水橋的三間食肆,將餐桌椅子放出舖外,佔用近二百平方呎空地,更架上簷篷,似是長期佔用該空地作生意用途。即使是非用膳時間,相關食肆同樣未有收起店外的餐桌椅子。

區議員:對藥房乾貨店不公

根據食環署資料,一四、一五及一六年,共接獲一萬零一百四十宗有關持牌食肆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投訴,惟同期署方作出檢控僅五千一百一十宗。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指,該區不少食肆依舊霸佔店外地方做生意,令其他店舖如藥房或乾貨店等感到不公平,「申請二、三百呎地方做露天茶座,一年大概都係畀五蚊,但好多食肆都唔去申請。」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食環署對露天茶座前期執法寬鬆,現時仍有食肆不理檢控,繼續未獲批准下,設置露天座位。他認為署方應嚴格執行法例,否則對真正持牌的食肆不公平,並且會影響行人通道及交通情況。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署方早前嚴打阻街的商店,卻沒有同時向違例的露天茶座執法,「未免令人覺得食環署雙重執法。」

就涉違規擺放露天座位,有西貢食肆指出,曾因此被多次罰款,但認為此乃西貢特色,亦無阻行人通道;另一間西貢違規食肆則表示,租用該店舖時,只知可使用店外位置擺放座位,亦指座位只是給予員工及朋友使用。而洪水橋一間違規食肆就表示露天座位是「偷雞」擺放,曾向食環署申請牌照但不果。

食環署:違例可遭罰款判囚

食環署發言人指,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持牌人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圖則所劃定的食物業處所的範圍以外的任何地方經營食物業,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視乎個別情況,署方人員亦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向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食肆提出檢控,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署方亦會根據「違例記分制」,對違規的食肆執行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的處分。

圖:關萬亨

文:周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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