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應訂立禁蒙面法

去年的旺角暴亂,七百多人參與,只有七十多人被捕,不少參與暴亂者因蒙面而難被認出,影響警方對違法者的調查。政府應效法歐美國家訂立《禁蒙面法》,防止同類事情再發生。

當日在電視直播中可以看到,有人毆打警員,向警員掟磚;亦有暴徒四圍放火,直接危害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參與暴亂者戴上面具、口罩後不怕被執法人員認出,以逃避法律責任,行為非光明正大。

由於佔中後街頭暴力事件不斷發生,暴力程度亦不斷升級,政府有需要針對暴亂事件,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研究制訂禁蒙面法。不少歐美國家,如美國十個州、加拿大、奧地利、德國、西班牙、挪威、瑞典、法國、俄羅斯以及瑞士等,都已經有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可以只是針對參與非法集會、暴力衝擊的人,而不包括參與合法集會、和平示威的人。其實參與非法集會及暴亂本身已經違法,而建議禁蒙面法的目的是希望提高阻嚇力,減少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衝擊的人數以及警方搜證的難度。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已表明,一些人在戴上面具、口罩時,往往會認為犯罪行為不會被追究,因而做出一些極端行為。因此,不少國家才要在示威中禁止參加者戴上口罩,就是要防患未然。早前筆者曾進行問卷調查,當中七成受訪市民支持制訂禁蒙面法,六成六人不認為禁蒙面法會損害示威者的私隱。

禁蒙面法只是應對社會暴力行為的其中一項建議,更重要的是,社會不要再繼續縱容暴力,甚至英雄化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