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 港府允換屆前解決

【本報訊】現屆政府承諾於六月底換屆前,就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提出解決辦法,外界估計可能需要本地立法配合,另有意見關注「一地兩檢」是否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回顧歷年來各種「一地兩檢」方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曾稱,不一定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三亦可實施「一地兩檢」,可參考深圳灣口岸做法,讓內地人員在香港特定範圍執法,另有前高官一度建議,解決一地兩檢問題,最好由內地授權香港人員代為執法。

泛民質疑破壞一國兩制

早於立法會○九年審批高鐵工程撥款時,「一地兩檢」安排已惹爭議,當時政府未有拋出具體解決方案,延至今時今日,「一地兩檢」方案仍未出爐,其實○七年通車的深圳灣口岸已實施「一地兩檢」,內地於口岸聯檢大樓內劃設香港口岸區,以租約形式租予港府,讓港方人員執行香港法例,但關鍵是深圳灣口岸位於內地蛇口,然而高鐵香港段總站位於西九龍,泛民質疑參照深圳灣口岸做法,會破壞一國兩制,甚至存在內地人員「跨境執法」的疑慮。

事實上,「一地兩檢」方案眾說紛紜,遲遲未有定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前年曾指,在香港實施「一地兩檢」,政府可因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將內地相關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在港實行,但他當時又稱,這只是其中一個研究方向。被視為「內地護法」之一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早前亦指, 內地願意考慮以「美加方案」實施「一地兩檢」,即內地執法人員在車站內行使局部管轄權,只就內地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法律執法。

對於外界提出的「兩地兩檢」和「車上檢」等方案,港府一早明言並不可行,其中「車上檢」的方案,基於高鐵由西九龍總站至深圳,車程僅十四分鐘,不夠時間完成「車上檢」,而且相關安排需要在車上劃設區域分隔內地及香港乘客,質疑未能善用高鐵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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