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廚認縱火判囚8個月

【本報訊】離婚後繼續與前妻在大坑勵德邨同住的男廚師,去年十月二日不滿前妻更換門鎖和沒有應門,令他無法入屋取回私人物件,一怒之下用打火機點燃門下的報紙,揚言要「燒死晒你哋」,幸其前妻迅即將火救熄。該名廚師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陳繼庭(五十九歲)某程度亦是遭其前妻欺凌的受害者,惟其在大廈的縱火行為為其他住客帶來生命威脅,遂判他入獄八個月。

法官指他不排除被告是因愚蠢及一時衝動犯案,被告並無刻意加入助燃劑令火勢失控,也無報復目的,加上幸運地火勢被即時撲熄,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

案件編號:DCCC 10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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