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且看美英式衝擊法治

七警案裁決後,港人情緒大受牽動,激烈爭拗中,有人質疑法官裁決是否偏頗,有人甚至出言辱罵,結果分分鐘引來新一輪司法糾紛。港人議論法官,亦引來有關行為是否衝擊法治的討論,爭議之前,大家或應先看看美、英式樣辦。

今次案件備受關注,與背景涉及違法佔領行動有關。佔領行動重創本港經濟,癱瘓核心道路,多項民調均顯示近七成市民反對行動,但社會失序長達七十九天。正因為深惡痛絕佔領行動,民間對法庭相關案件的判決才異常關注。

只是,市民的討論,又引來法律界人士批評會衝擊法庭、動搖法治。究竟何為衝擊法治呢?美國及英國是本地民主派深為嚮往,讚譽制度良好、公民守法的國家,但美國有總統特朗普高調批評法院阻頭阻勢、法官多事;英國更有傳媒頭版報道,將否決英政府脫歐計劃的上訴庭法官指為「人民公敵」,甚至十一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被網絡大起底,名副其實遭欺凌,這才是動搖法治的壞典型。相較上述兩者,港人對法庭裁決表達關注、談輕論重宣洩不滿,真有那麼大罪嗎?

事件的源頭是民間對法官是否錯判、偏頗有疑慮。法官是否不會犯錯呢?普通法制度的設計早已承認法官會犯錯,上訴制度便是讓上級法庭糾正下級法庭的誤判錯判。只是司法系統雖能糾正下級法庭的錯誤,但原審的錯誤在民間引發怨氣又怎麼處理?是否只能禁不能疏?滅聲是否萬事大吉?

法治社會中,法律才是社會的最高戒律、最高存在。但法律從何而來?答案是源於民意!香港的法律誕生過程是先有社會或民意匯集,然後循立法及執法的技術層面展開討論,之後廣作民意諮詢,然後細化至成草案,最後才由議會審議、修訂、立法。因此,司法的運作本是體現民意的行為,要求民意滅聲,是否符合法律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