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在今年一月十二日晚於西環街頭遇襲,一名中年男商人事後被捕,他聲稱因不滿快必的網上言論而施襲。涉案五十五歲被告林偉基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於東區法院應訊時,獲控方撤控。
裁判官一度質疑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控方為何有此決定,控方回應指已諮詢法律意見,事主也同意,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並指被告是次獲撤控屬「非常幸運」,提醒他不能因政見不同而動武。
被告原被控在一月十二日於德輔道西的同達大廈外,襲擊事主譚得志(四十四歲)。案情指,事發晚上八時許,譚與友人晚飯後途經上址,被告突然從旁大叫:「我認得你!」繼而將譚推跌在地再拳打腳踢,有途人見狀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 32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