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稱投保合法性存疑

Uber香港提供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聲稱保障意外中乘客等第三者,但該保險是否有效仍存疑。有團體引述保險業監理指,初步顯示該保險或已違反汽車第三保條例,保監回應查詢時則指正向有關保險公司了解詳情。保險界專家解釋,本港法例規定只有車主才可為第三者投保,且Uber涉及非法載客取酬,保險理應失效,意味Uber車若遇上交通意外,這份保險形同虛設,乘客分毫不獲賠。Uber則說不會回應有關法律問題。

Uber稱每宗傷亡事故 最高賠億元

Uber香港前日(廿三日)宣布,已與美亞保險(AIG)合作,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達一億元,有效期由去年十月十七日至今年九月三十日。Uber發言人稱,由司機接載乘客一刻,直至乘客下車,均受保障。記者昨日致電AIG客戶服務熱線,職員指近日接獲多個有關的查詢,但「暫時未有資料畀到公眾」。

全港的士關注非法載客取酬大聯盟質疑Uber與AIG合作保險的效用,昨午約見保險業監理處,會後代表引述處方指經初步了解,有關保險不符合本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保險業監理處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則指,正向有關保險公司了解保單詳情。運輸署則重申,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署方亦多次向公眾宣傳,無牌出租車的第三者保險或已失效。

保險界指車主才可為第三者投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列明,只有車主才可為第三者投保,除非Uber將車輛轉至其名下,才可購買該第三保。他又指,撇除投保人身份問題,由於有Uber司機去年底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表證成立,違法行為亦足以令保險失效,「醉駕同毒駕保險公司都唔賠畀你啦!」

律師:列明投保人需披露車輛用途

至於車主自行購買的第三保,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保險條款會列明投保人需披露車輛用途,若車主投保時因為沒取得出租車許可證,而無披露將以車輛提供Uber服務,原有保單便會失效,「商用車比家用車風險大好多吖嘛,唔可以話保險公司咁樣(不賠償)違反合約」。他指,Uber乘客如遇意外受傷而司機無能力賠償,惟有透過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領援助金。

Uber去年初向港人大派「定心丸」,指公司的環球保險已將香港列入受保城市名單,陸亦指,Uber從沒透露有關保險的條款,法庭的審訊或已影響保險條文是否仍生效,「情況改變咗,(Uber)要問清楚保險公司仲保唔保」,認為Uber有責任公開更多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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