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建議成立監督司法系統的平台

法治建基於法律的公平、司法的公正、所有人對法律的信任及遵守。佔中事件破壞了公眾對法律及守法應有的尊重。律政司對佔中發起人仍未起訴的處理手法及法庭對參與佔中違法人士的輕判,都引起公眾對法律的猜疑及不相信。七警被判刑兩年及律政司司長只針對某一宗痛罵法官的個案,將市民對司法制度的質疑提升至臨界點。究竟法律是否已被政治化,法官成了政治衝突的磨心?還是我們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統出了問題?

普通法的好處是法官可透過審判案件,因應社會變化或需要更新或訂下新指引或案例,使法律有自我能力去糾正錯誤。然而,判例法有其限制。每位法官只能基於其審理的案件,被動的從單一角度判案訂下先例。因此,當社會愈來愈多人不斷質疑判例的認受性,法律制度不能透過案例作自我糾正或優化時,司法系統人員也不能以獨立的審判權盲目蓋過一切的輿論,不去找出問題。否則,公眾對法治的信任度只會愈來愈低,最後造成對法治及法律制度不可彌補的破壞。

環顧近年涉及政治衝突的刑事判罰,不論孰輕孰重,不同政見的群眾都會有強烈意見及不滿,不相信法律或不相信法官等強烈意見此起彼落。社會正蔓延着「一套法律兩套準則」、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說法。

疏導市民不滿及猜疑

在此,我不是想討論七警案定罪或量刑的正確性,亦不是在質疑各法官的專業判斷,而是想敍述一個關鍵的現況。面對今天政治複雜及撕裂的香港,司法機關及律政司需面對較以往更容易受人質疑的可能性及挑戰。若我們任由猜疑法治及不信任法律的情況繼續惡化,將使群眾對法庭不信任度增大,最終整個司法系統將可能失信於民,更遑論能保有原來獨立而超然的地位。因此,我建議成立監督司法系統的平台,疏導市民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不滿及猜疑。

公眾監督司法系統有助公眾對法律、法庭及法官的尊重、認受性及服從性。我相信律政司的專業、法庭的獨立審判權及香港的司法制度,只會因市民公正客觀無私的監察變得更加堅實!有關法律改革方面,我建議優化現有的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透過增加委員會委員人數及非法律界人士當委員的比例、開放屬律政司司長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擁有的研究香港法律課題的部分權力,與民共享,使社會大眾都可參與及優化現有法律改革進程,使法律及其改革更易於被市民理解和更切合社會需要,使法律更具透明度及公眾認受性。

至於量刑指引方面,我建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可以參考英國量刑委員會(Sentencing Council)的模式,透過法律界及非法律界的參與,制訂對某類案件的量刑準則建議,拉近司法裁決與民眾距離,讓法官客觀地吸取各項社會因素,讓其更客觀、更公正及更有系統性的對每宗案件進行獨立量刑,達致更穩定及妥當的判決,全面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標準。我亦建議將適用於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陪審員制度,擴展至區域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增加市民於香港法律體制的參與度,增加香港法律制度的透明度,使審判刑事案件的準則更貼近社會。

捍衞法治精神與尊嚴

香港是法治之都,我們一直相信在法律底線之上便是可享的自由。然而,自佔中事件,香港受到各種意識形態所撕裂,就連司法機關最後一道防線亦受到嚴峻挑戰。假若有天這條法律防線真的被摧毀,那香港的核心價值應往何處而去?

我希望藉本文引起各方關注,在災難性後果降臨之前,及早考慮優化現有法律制度,成立監督司法系統的平台,以捍衞法治的精神、尊嚴及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