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淋鏹案被告求情 稱有孕不獲理受打擊

【本報訊】已婚兼是兩女之母的中年便利店女經理,五年多前與年輕廿三載的男下屬,發展長達四年的「母子戀」。期間男方兩度提分手,後更另結新歡,女經理不甘遭拋棄,前年五月在西環街頭趁男方上班時,以鏹水淋向對方俊臉,不倫戀最終釀成孽戀。被捕女經理早前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辯方律師昨於高院替她求情時,道出二人由上司下屬、變成「母子」再成婚外情人的關係轉變,更「爆出」在分手後女經理始發現懷孕,男方卻置若罔聞。

辯方表示被告事發時是在精神狀態不穩定下犯案,要求輕判,法官將案延至今早判刑,被告繼續收押。辯方指,四十九歲被告張珍愛與廿六歲事主石家安在一○年工作上認識不久,事主便已寫信向被告示愛,起初被告礙於已婚而拒絕,二人之後一度以「母子」相稱,辯方更向法官展示事主傳給被告的手機訊息,包括「媽媽我瞓喇」、「媽媽我返到屋企」等,一年後二人終由「母子」變成秘密情侶。

要自行服藥墮胎

惟至一三年事主要求分手,被告大受打擊,曾割脈自殺不遂,事主遂維持關係。至前年事主另結新歡,再度分手,並堅決不回應被告。此時被告發現有孕,告知事主卻不獲理會,她自行服藥墮胎。

案件編號:HCCC 49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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