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職業介紹所濫收費 擬加重罰則

【本報訊】為加強打擊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費用或無牌經營,政府建議將相關行為的最高懲罰由罰款五萬元,加至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去年勞工處收到五百廿九宗涉濫收外傭費用投訴,其中四百廿宗由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轉介、涉及兩間職業介紹所,他承認成功檢控個案不多,對八間職業介紹所發出十六張傳票,五間被吊銷牌照。而過去三年,法庭就相關個案的最高判罰款則是四萬五千元。

議員質疑勞處巡查成效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譚贛蘭表示,今年第二季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為今年一月頒布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供法律基礎,加重違例罰則。而議員普遍歡迎守則及支持修例,當局又承諾守則頒布十八個月後會作檢討。

有議員關注本港有近三千間職業介紹所,其中一千四百間外傭中介公司,但勞工處的十七名督察每年巡查目標僅有一千八百次,即每年每間巡一次,而一五年,僅有九間涉濫收費用被檢控。

另外,議員田北辰關注外傭被不良職業介紹所教唆,上工後藉詞令僱主解僱其聘用,建議外傭亦設一個月試用期。陳嘉信指,入境處會要求外傭返回原居地再申請來港,一三年至一六年十一月,入境處接獲近九千宗外傭轉工申請,拒絕了一千三百宗。他又指,中介常介紹短期離職外傭,望多收佣金,勞工處有合理懷疑,便會決定日後是否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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