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山寺案 善慧需付俊和七成訟費

【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在一三年入稟高院,向聘請它參與工程的項目發展公司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巨額工程費案,高院去年已裁定雙方互有輸贏,但以俊和的勝訴項目較多,估計俊和可取回逾一億元的工程費,另加利息和訟費約八千萬元。雙方就訟費提出爭議,法官昨聽畢雙方陳詞後有決定,針對俊和向善慧提出的申索,判善慧需要支付七成訟費予俊和;而針對善慧向俊和提出的反申索,則沒有訟費命令。

法庭不會下令支付貨款

另外,俊和也向善慧追討一些已送到地盤的物料的貨款,法官雖然認為俊和的要求頗有理據,但因俊和在審訊期間沒有提出有關要求,基於案件現已有定案,法庭只會處理訟費和利息的爭議,故不會下令善慧支付該些貨款。另外,與訟雙方也就兩筆款項的「判決前」利息有爭議,就其中一筆涉及三百萬元款項,法官判善慧不用支付判決前的利息;但另一筆涉及九百七十萬元的款項,法官則判善慧要支付判決前的部分利息。

案件編號: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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