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衝擊立會兩青年面膜運毒重囚

兩名青年曾於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因網上流傳立法會將審議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而衝擊立法會大樓,結果因襲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等罪成立留下案底。至去年五月他們兩人分別為了一萬元報酬及「幫朋友」,在北角一酒店房內,將「冰毒」以浸透方式滲入面膜後再包裝,在企圖運走時被警方揭發和拘捕,警方當時檢獲共三點五一公斤冰毒,市值約一百零七萬元。兩人昨在高院承認販毒罪,分別判監十七年和十六年八個月。

首被告袁梓鋒及次被告鄭陽,兩人均廿一歲。在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袁因襲警罪成被判十二個月感化,鄭則因刑事毀壞和非法集結罪,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昨就本案判刑時指,兩被告是首次干犯最嚴重的販毒罪,實際上是袁把鄭捲入販毒中,鄭是出於友情才協助,因此法官判袁入獄十七年,鄭則囚十六年八個月。

酒店房間製滲冰毒面膜

案情指,去年五月十三日凌晨約二時半,兩名被告帶着膠袋和背包步出北角一間酒店,並放入一輛車內;袁再把兩個膠袋放入垃圾桶,鄭則返回酒店。警方上前表露身份截查,袁企圖逃走但被制服,鄭則在酒店內被捕。警方搜查該車,搜出一些面膜、一些機器和包裝工具,懷疑該些面膜滲入了毒液,又在袁丟入垃圾桶的物件中發現毒品痕迹。警方再用袁身上的酒店房間匙卡,搜查鄭租用的酒店房間,在房間內檢獲兩名被告吸煙後留下的煙頭。

分別為萬元及友情犯案

二人被捕後,袁向警方承認為了一萬元報酬,而把冰毒滲入面膜及進行包裝;鄭則透露是協助朋友,又指當時沒有親手把毒品滲入面膜內,只是協助包裝、清理房間及把毒品帶出店外。

案件編號:HCCC 4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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