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速差異大 轉台留意合約陷阱

【本報訊】不少電訊網絡商以無限上網吸客,但消費者委員會發現,網絡商聲稱的最高網速或跟實際情況有差別,而不同網絡商對消費者轉台和終止現有合約的日期亦有不同規定,提醒消費者需多留意,否則會被收取違約罰款或多繳一個月的月費。

消委會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向七家流動網絡營辦商發出問卷,查詢及比較四十一款3G或4G攜號轉台的流動電訊服務計劃的內容和收費等資料,不少計劃以上網速度作招徠,但中國聯通、香港寬頻及數碼通均未提供最高網速數字,其餘電訊商則聲稱最快下載速度可達100Mbps、逾300Mbps及450Mbps。惟專家指,網速達450Mbps僅為理論上最高數據傳送速度,要完全達到450Mbps,或需整個網絡的頻譜信號都給予同一位用戶才做到。

五電訊商不會退還已收款項

調查亦發現,消費者選擇合約到期日即時轉台,只有中國聯通及香港寬頻安排退回預繳費用,1010、3香港、中國移動、csl.及數碼通則不會退還已收款項。消費者如要用盡已繳費用,可選擇於合約到期後,一個月內的下一個截數日前才安排轉台手續,但要留意一般轉台時間需廿四至四十小時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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