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運禽產入港 每月廿宗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食物監察及管制)蔡美儀昨表示,每月都發現有市民由內地違法攜帶活禽、肉類及蛋類返港,最近兩、三個月內,每月平均有十至廿宗相關檢控。她再次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活禽必須經來源地的檢疫相關部門發出認可才可來港,否則屬違法。

深圳雞檔偷賣活雞

入冬以來內地各省市爆發H7N9禽流感個案,廣東地區疫情嚴峻,本報曾到深圳直擊,發現很多雞檔懶理政府禁令偷賣活雞,甚至即場宰殺雞隻滿地鮮血,雞販僅用熱水半灼熟雞隻「扮熟肉」作掩飾,吸引不少港人冒犯法風險買返港食用。

蔡續指,海關及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一直有聯合內地部門執法。她再次呼籲市民勿攜帶活禽來港,以免增加禽流感擴散風險。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合法來港活禽必須經過內地政府認可,每批均須獲衞生證明書,證明書要說明屠宰前或後,家禽經過檢驗、符合監督標準。活禽過關時亦會檢驗,包括活雞的臨床反應,以及採樣測試H5及H7病毒結果。自二○一六年至今,本港並無於關口發現活禽含H5及H7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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