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索一筆過7100萬生活費梅媽敗訴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下月將滿九十三歲。她不滿高院原訟庭於去年決定僅以分期支付形式,每月向她發放約廿萬元生活費,她為此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改為一筆過向她發放十五年共七千一百萬元生活費。上訴庭昨日判決指,原審法官自四年前已開始處理她的案件,熟知她的生活狀況,因此原審的決定,符合向她提供合理財政供養的法律原則,因此駁回她的上訴,並下令她向遺產信託人滙豐銀行和另一受益人妙境佛學會支付訟費。

原審法官去年八月判決時指,分期每個月支付約廿萬元生活費給梅媽,她已可享有穩定和舒適生活,若現時向她一筆過發放生活費,反而擔心她不懂得處理,花光生活費後便晚景堪虞。上訴庭昨認為原審法官的判決正確,駁回她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 1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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