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房協與樂年花園爆訴訟

【本報訊】由香港房屋協會策劃重建的深水埗屋邨「樂年花園」,出現大廈管理費的爭議。樂年花園在屋邨開支預算中要求房協分擔大廈管理費,房協昨就事件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房協不用分擔該屋邨的大廈管理費,以及屋邨內七幢住宅大廈的管理、維修、清潔等費用,房協並要求法庭下令法團按該宣布重新預備一份不用房協支付相關費用的開支預算,以及禁止法團將房協業權範圍「釘契」;房協並就事件提出索償。

原告是香港房屋協會,被告是樂年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房協認為,根據該屋邨的公契,房協是該屋邨「非住宅範圍」的業主,故房協不用分擔上述費用。房協並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需重新預備另一份不用房協支付相關費用的預算。房協再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被告試圖把該屋邨屬於房協業權範圍的地方「釘契」屬無效,以及頒令禁止被告進行該行為。

案件編號:HCA 3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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