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醫管局聘用、在黃大仙醫院工作的二級供應督導員,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初,先後五次進入醫院的員工辦公室,偷走廿一部共值九萬五千多元的桌面電腦,變賣得二萬一千元後已全數花光。職員發現電腦失竊後,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該督導員是竊賊。涉案四十一歲男被告翁烱,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盜竊罪,並且表示願意賠償。裁判官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廿七日,以待其背景報告始判刑。被告昨日在庭上自行求情指感到很後悔,「會為自己做過嘅事負責任」,並且指「真係我犯錯,我唔啱」。
案件編號:KCCC 47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