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銀行未確認支票簽名 配音室追566萬損失

【本報訊】由資深女配音員林司聰成立的配音室發生員工監守自盜事件,配音室一名全職會計文員在兩年內,冒簽共四百五十六張支票偷錢而被捕,去年承認四項盜竊罪,被判囚四年。配音室不滿銀行在事件中未有確認支票上簽名的真偽,令其損失五百六十六萬元,昨就事件入稟高院,指銀行未經授權就為該些支票付款,因而民事追討上述損失。

職員監守自盜

原告配音室國際製作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九九年成立,為電影、動畫、電視連續劇、公共資訊影片等進行配音,原告兩名董事兼股東分別是林司聰及黃啟明(譯音),他們負責原告的日常管理及參與配音工作,原告自○○年起,聘請古煒麟擔任會計文員,古的工作表現一直良好,並獲得林、黃的信任;但古於一二年初至一四年底,假冒林、黃的簽名簽發支票。

直至一四年底,有自由身配音員向黃查詢一些被拖欠的付款,事件才被揭發。原告翻查該段時間,由公司發出的四千多張支票後,發現其中四百多張支票被人冒簽,而原告設於被告銀行戶口內共約五百六十六萬元,則被他人盜取,原告遂為此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2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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