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男工在內地來港後,與已離婚的前女友舊情復熾,搬往女友家中同居期間,疑覷覦對方的未成年女兒,於前年平安夜與女童獨處時,涉嫌向她熊抱摸臀及濕吻非禮,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辯方盤問女童時反指,是她主動入房向被告「挨身挨勢」,又指女童因不滿被告令她母親因宮外孕入院,而誣告被告藉此趕走他,女童完全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卅九歲盧姓男被告,操不純正廣東話,他要求有閩南話翻譯員協助。被告被控在一五年十二月廿四日在北角的套房單位內非禮當時十一歲的女童X。
X現年十三歲,就讀中一,控方昨先播放X與警方的會面影帶,她稱被告做「叔叔」,指被告約在六年前搬來與她及母親同住。事發下午四時許,被告叫X入房同坐在雙人床,被告突熊抱她及將舌伸入她口中強吻,X推開被告及落床離開,被告再熊抱她及強吻,並伸手入她內褲摸臀,此時同屋女住客剛回家,被告遂放手及着她不要告訴別人。
惟同日稍後女住客外出購物,被告再入房抱及吻她,X叫被告停手,被告露出憤怒表情離開;X去年初被母問及,何以對被告不瞅不睬,X和盤托出,其母報警。
辯方盤問X時則指,被告當時只以「家人方式」吻X的「臉仔」及打X的「pat pat」,並無其他非禮行為,X不同意;X又表示,根本不知道母親懷孕及因何事入院。
控方之後傳召年約四十歲的X母作供,她表示被告是她舊情人,分手後她和另一男子結婚及懷孕,誕下X後變成單親媽媽,至X五歲時重遇被告並同居,事發時更發現懷孕,但去年一月發現屬宮外孕,需入院接受手術。X母指得悉女兒被非禮後,感到震驚,當晚質問被告,被告否認但翌日主動搬走,X母遂報警,她又指事發後與被告已再無聯絡。
案件編號:ESCC 38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