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貪污投訴 四年新高

保險業貪污風氣有惡化趨勢。廉政公署去年接獲三十五宗涉及保險公司貪污投訴,連同檢控和定罪人數有持續上升情況,三者均屬於近四年新高。廉署表示,行內近年出現兩種以「射單」手法牟利,有「蠱惑」的保險從業員企圖藉此賺取更多佣金,其中以投資保單所引發的投訴為較多。廉署提醒市民簽署保單時,切勿隨便在空白的申請表上簽署,亦需要留意保單上提供服務的公司名稱與購買時有否不同。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表示,「射單」以往會是下線職員賄賂高層人員,以獲取保單,但近年手法就逆轉變成上線員工賄賂下線。由於下線員工獲得保單後,其直屬上層經理人員會分別獲得保險公司佣金和下線人員的追加佣金(Overriding commission),較自己所簽的保單佣金更高。有關經理於是會將自己的保單,「射」交由下線人員簽署,「下線人員無做任何事,但又獲得commission,而上線經理都會獲得兩份commission,又令下線達到銷售目標。」

顧客保單 擅交其他經紀公司

另一種「射單」方法則是首次發現,雷表示,A和B兩間經紀公司獲同一間保險公司委託作推廣投資保險產品,但兩所經紀公司所得佣金以B較高,於是有A公司的經紀將四名投保人的保單,「射單」至B公司。A公司經紀遂將B公司的文件一併放進簽署文件之內,投保人相信A所指就簽名作實;而B公司就聲稱保單由B公司所簽並收取佣金,「A公司經紀佣金為四十多萬,B公司則是六十萬,所以保單交至B公司獲得六十萬後,便將當中四十五萬瓜分至A經紀,其餘則由B公司不勞而獲,又獲得保單紀錄。」雷又說,兩種手法之中,案件的投保人都未有細閱申請表,依賴經紀就盲目簽名確實。

高層收賄 射單下線同騙佣金

雷表示,當局後來成功檢控有關犯人,一名保險公司前高級經理因「射單」予下線四名經紀,收受五十六萬元賄款,並詐騙公司共十二萬元佣金,前者被判囚十六個月,其中一名經紀則分別被囚四個月,另外三人則判罰社會服務令。至於「射單」和「接單」的A、B經紀則被判欺詐罪成立,兩人分別被判刑二十個月及十個月。

除了「射單」外,業界亦發生不同手法的詐騙個案,有三名保險經紀和一名區域總監去年向保險公司訛稱,數名投保人會進行續保,實情是由經紀繳付保費,以欺詐保險公司二十五萬佣金。最後該名區域總監去年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其餘三人則判囚十個月至十三個月。

記者林嘉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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