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消防水缸要求 逾3300舊樓適用

【本報訊】舊式樓宇消防安全備受關注,然而部分因樓宇結構等限制未能安裝消防水缸。為解決問題,消防處決定降低對大部分四層至六層舊式綜合用途樓宇的水缸要求,由一般二千公升降至五百到一千五百公升不等,令舊樓天台結構能夠負荷。連同消防處較早時推出,容許三層或以下樓宇,在大廈地下安裝由「街喉」直接供水的折衷式喉轆系統計劃,當局預期全港有超過三千三百幢樓高六層或以下綜合用途舊樓能夠受惠。

擬為「三無」舊樓招安全大使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對四至六層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指示,一般為加裝容量二千公升的消防水缸,但針對舊樓業主面對的困難,及考慮過消防處處理樓宇火警召喚的召達時間及過往執法經驗,決定降低大部分四至六層舊式綜合用途樓宇的水缸要求,由二千公升減至五百公升。

不過,在較偏遠及樓宇較分散的地區,消防車或需較多時間才可到場,消防水缸容量就或需達至七百五十至一千五百公升。至於無法團、無居民組織、無管理公司的無「三無」舊樓,文件指消防處在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時,會主動在該等大廈招募樓宇消防安全特使及消防安全大使,提升居民防火意識,並幫助協調日後的相關工程。

至於政府會否代舊樓執行某些工程,當局指執行上會面對極大困難,如業主未必同意部門的工程方案涉及的費用等,認為必須由業主自行商討及達成共識,不宜由執行當局單方面代為決定及執行,又指若強行進行工程可能引起訴訟,並延遲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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