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藏煙霧餅判囚三個月

【本報訊】立法會在前年底二讀《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警方在金鐘海富中心截查一名公開大學男生時,在其背囊搜出懷疑一公斤的「煙霧餅」,遂控以他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涉案廿一歲被告關迦曦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不能縱容此類罪行,判被告入獄三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年輕,還押後已初嘗牢獄滋味,已感後悔,並明白不可衝動鹵莽行事。而報告指被告因健康問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辯方懇求法庭判被告緩刑,讓他在家庭及教會支持下改過自新。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的控罪性質嚴重,指公眾吸入煙霧將令呼吸系統受損;若涉案煙霧餅落在居心不良者的手中,可釀成嚴重後果,故管有煙霧餅在任何文明社會都是嚴重罪行。雖然此案令被告父母十分憂傷,被告本身亦曾因十二指腸潰瘍而吐血入院,但法庭不容被告奪去市民和平安定的生活,須判阻嚇刑罰。

裁判官指被告缺乏真誠悔意

裁判官又指,被告早前聲稱只是代友保管涉案物品,並不知是爆炸品;後來他又在報告中改稱,是另一友人在案發前給他打野戰時用,而他當日正打算會合友人打野戰;而最新的說法則顯示,他知道涉案物品是爆炸品。裁判官認為被告被定罪後,仍不停杜撰不同版本為自己開脫,缺乏真誠悔意,但考慮他沒有燃點涉案煙霧餅,故判他入獄三個月。裁判官又安慰被告,只要他有決心不再觸犯法律,三個月刑期其實很短。

案件編號:ESCC 41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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