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揭發另有「禍首」!年卅凌晨,北大嶼山公路發生豪華七人車,失事撞向載客的士翻側,導致一死三傷慘劇。據悉,被撞的士一度以為「拋錨」,停在路中釀成車禍,但警方翻看「天眼」及根據的士司機口供,指事發前的士曾與貨車發生相撞,惟貨車肇事後不顧離開,警方隨即掌握資料追查,於車禍發生廿四小時後,昨凌晨在荃灣將人車尋獲,司機涉三宗罪被捕扣查。
被捕貨車司機姓甡(五十八歲)。消息指,於年卅凌晨一時許,他駕駛中型貨車由機場貨運中心開出第一轉車,運送貨物往九龍區。期間,駛經北大嶼山公路欣澳對開,疑與一輛的士相撞後,涉嫌不顧而去。消息指稱,的士被撞後停在路中央,五十四歲「的哥」在車內致電報警求助時。豈料,不足一分鐘,一輛豪華七人車從後駛至,擬扭軚閃避不及,失事猛撞向的士車尾,七人車隨即翻側,姓李(三十二歲)司機死亡,的士司機及兩名女乘客受傷。
據悉,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接手調查後,最初以為該宗車禍,只是涉及七人車及「拋錨的」,但翻看現場道路監察系統,以及的士司機所提供資料後,揭發車禍另牽涉不顧離開貨車。警方根據「天眼」片段線索,於昨凌晨一時許,在荃灣區尋獲涉案貨車,該車車尾泵把及金屬腳踏,均有新撞擊過痕迹。其後,將姓甡司機拘捕,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共三宗罪扣查後,昨午已獲准保釋,至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涉案貨車被拖往大欖汽車扣留中心驗車。
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如發生交通意外而引致他人受傷,涉事車輛必須停車及報警,遇事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監禁十二個月;遇事後不報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危險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兩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