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殺外母 刑滿男遭覆核加監再囚38月

已婚體育服裝貿易公司男東主,聲稱生意失敗欠下逾千萬元巨債,飽受追債困擾下,他在一四年向同住的六旬外母借款應急被拒後,以沾有天拿水的毛巾將她焗暈圖掠奪財物,惟對方失去知覺,四日後不治。東主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罪被判監三年,但律政司認為過輕,上訴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昨判律政司得直,將刑期增至六年兩個月。原已刑滿出獄的店東因被加監,需即時收押服刑,未能與家人過農曆新年。

現年四十歲被告尹凱明,被控在一四年四月八日即清明節前夕,誤殺六十七歲外母謝惠琳。被告在一六年初被定罪,因一四年被捕時已遭收押,故在去年四月已服刑完畢出獄。他昨日在親友陪同下,到庭聽判決,聞悉要加監後,他亦表現冷靜。

天拿水毛巾迷暈屬有預謀

上訴庭表示,不接納原審法官判刑時所指,本案並無加刑因素。上訴庭指,從案情及被告供詞,均顯示他並非因死者不借錢給他後,遭激怒而犯案。因當時死者表示不借錢直至被告有所行動之間,相隔四十分鐘,被告亦着傭人離開,他並多次進出房間把毛巾沾上天拿水後,再迷暈死者,故一連串行為,屬有計劃及有預謀犯案。案情亦顯示當時死者有掙扎,故被告曾使用武力,並繼續弄暈她。

上訴庭認為,該些行為均是加刑因素,原審僅以判囚四年半作量刑起點,屬過輕。上訴庭考慮過被告指稱遭「大耳窿」威逼,擔心妻兒生命受威脅而犯案的背景後,以十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三分一減刑至六年八個月。

另外,上訴庭考慮被告原已出獄,以及律政司一方上訴時有延誤,故再予額外減刑半年,最終改判被告入獄六年兩個月。

案件編號:CAAR 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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