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接駁巴闖皇崗 警以傳票處理

【本報訊】港鐵一架接駁巴士去年八月誤闖皇崗口岸,司機連乘客共十三名港人「衝關」在內地一度被扣事件,警方昨日指接獲律政司指示,會以傳票方式處理。有法律界人士指,發傳票的對象可以是機構,可以是個人,不一定罰款,但可以判處監禁。

事發於去年八月廿五日下午三時,東鐵列車服務受爆水管影響,港鐵臨時抽調免費接駁巴士接載乘客,但其中一輛接駁巴士「擺烏龍」,前往落馬洲站時,司機竟隨皇崗巴士闖入禁區,連闖兩關直往內地,司機連同車上十二名乘客即成「非法入境者」被公安扣查近三小時,直至傍晚始獲准返港。

警方其後以涉嫌「無許可證出入禁區」拘捕涉事司機,經過近半年調查,警方於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表示會以傳票方式處理事件。

大律師料控未經許可進禁區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一般會以傳票方式處理較輕微罪行,但不一定只罰款,亦可以判處監禁,被發傳票的對象可以是個人,可以是機構;以今次個案,有機會被控未經許可進入禁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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