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去年八月廿五日下午三時,東鐵列車服務受爆水管影響,港鐵臨時抽調免費接駁巴士接載乘客,但其中一輛接駁巴士「擺烏龍」,前往落馬洲站時,司機竟隨皇崗巴士闖入禁區,連闖兩關直往內地,司機連同車上十二名乘客即成「非法入境者」被公安扣查近三小時,直至傍晚始獲准返港。
警方其後以涉嫌「無許可證出入禁區」拘捕涉事司機,經過近半年調查,警方於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表示會以傳票方式處理事件。
大律師料控未經許可進禁區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一般會以傳票方式處理較輕微罪行,但不一定只罰款,亦可以判處監禁,被發傳票的對象可以是個人,可以是機構;以今次個案,有機會被控未經許可進入禁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