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疑違交通例妨礙司法

【本報訊】警員駕駛警車撞毀鐵欄,再由同袍落車扶正鐵欄然後離去的片段,昨日在網上瘋傳,有法律界人士指,涉事的警務人員除觸犯多項交通條例,更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提醒市民一旦撞毀公物,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報警後,等候警方到場調查。

律師:最高可判監七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即使無人受傷,但撞毀公物,遇事後需要停車及等候警方到場,但從片段所見,駕駛警車人員本身已可能觸犯包括涉嫌不小心駕駛,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涉嫌遇事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監禁十二個月、及涉遇事後不報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毀壞公物,亦會被政府追討民事賠償。

而兩名下車身穿便服的人員,嘗試將被撞歪的鐵欄扶正,陸偉雄表示,未知二人的動機,但做法肯定不恰當,若二人企圖私下處理事件,不向內部匯報,協助駕車人士逃避法律責任,便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涉嫌違反《普通法》,最高可被判七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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