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氣方剛男子聲稱從未拍拖,不甘「廿五歲仔連一個女朋友都冇」下,決定透過在社交平台「識女仔」一嘗初戀。去年底結識到未成年的十四歲中三女生後,先後兩度約在女方香閨見面時,男子先向女生摸胸及私處,繼而要求女生替他口交,女方最初表示不懂而拒絕,之後索價一千五百元而照做,最終母親在女生手機發現事件而報警。初次「戀愛」便惹上官非的男子,昨於沙田法院承認非禮等罪,收押至一月廿五日判刑。
廿五歲被告張國裕,報稱電腦技術員,外表斯文,昨應訊時表現緊張,頻頻望向其代表律師,但知要遭收押後則表現平靜。他承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及十二月三日,兩度對十六歲以下的女事主X非禮及作出猥褻行為。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性格「怕醜」、「廿五歲仔一個女朋友都冇」,對異性無經驗;反而事主外表成熟,被告結識她後,覺得她亦同意案中行為,因而衝動犯案。辯方強調男女雙方有感情,並非純粹性交易,被告「當正」事主是女朋友,「犯事」後還教她做功課。辯方指,被告自責「估唔到自己咁衝動,非常愚蠢,冇女朋友結果搞出事」。
裁判官則指,未成年事主雖看似表現主動,亦曾收取金錢,但法例須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女童,故對被告適宜判監以懲;但考慮被告或對男女之間相處的經驗不足,故判刑前,先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了解情況。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一月中透過Instagram認識X,兩星期後二人約會,他應邀到X住所後,期間擁吻X,繼而要求X為他口交,X以「不懂」而拒絕,但索取一千五百元報酬後又答應。至去年十二月三日,被告再到X住所,二人脫去衣服後,被告再次撫摸她的胸及私處,X亦為他口交。同月六日,X母偷看X手機的短訊對話後,揭發事件並報警。翌日,警員要求X再邀被告到訪,被告上門時被捕。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已知X年僅十四歲。
案件編號:STCC 48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