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入主深圳大宅一事籌備經年,但曾蔭權向外解釋因於二○一二年二月才確定單位裝修可趕及完成,所以才正式簽署租約。不過,控方認為純粹因為被告眼見受到傳媒質疑,在恐慌下倉促簽租約,製造煙幕來混淆視聽,以致合約上租金一欄竟寫多一個零,由八十萬元變成八百萬元。控方又指,該筆款項其實早於一年零三個月前,已支付予跟業主同系的其他公司。
主控官Perry指,曾鮑笑薇要到一三年九月,才將多份深圳大宅的租務文件交予廉政公署。在該份一二年二月廿一日簽署、以簡體字寫成的租約上,分別用阿拉伯數字及中文大寫寫上每年租金金額,雖然大寫是「捌拾萬」,但阿拉伯數字則寫着「8000,000」。
租客通訊地址一欄,則寫上一個香港交易廣場的地址,並標明「給曾慶淳先生」,即曾蔭權幼子,租約的簽名人分別為代表業主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的黃楚標,及曾鮑笑薇。
同日簽署的還有一份補充協議,當中標明年租八十萬元包括基本裝修,Perry提醒陪審團應參考之前看過的裝修設計圖及單位圖片,衡量是否算是「基本裝修」。
雖然黃楚標以深圳東海的法人代表身份,於同日簽署一張以繁體字寫成的租金收據,確認收妥八十萬元人民幣租金,但曾太提供的一張匯款單,則顯示八十萬元人民幣,是於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匯到同屬黃楚標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的戶口內。Perry又指,曾蔭權於一二年二月公開「解畫」時,多番強調八十萬元是當時市值租金,但其實該筆款項早於一○年底,即租約期開始前二十個月已支付。事件曝光後,曾鮑笑薇最後與業主達成中止租約協議,雙方同意於一二年八月中止租約,曾鮑笑薇並同意向業主賠償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