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受利益 行為失當三控罪料審26日

【本報訊】這次牽涉前特首的審訊,證人名單所列的證人共有四十三人,法庭預計審訊需時二十六天,估計可於二月十五日完結。但法庭強調,基於審訊期間或會出現不可預計的狀況,故此估計歸估計,並不能保證能於上述時間完成審訊。法官並向陪審團解釋,曾蔭權(七十二歲)被起訴的控罪有三項,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涉獲豪裝影響數碼廣播發牌

其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詳情指,曾蔭權涉嫌在二○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疑用職權建議向設計師授勳

至於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就指曾蔭權涉嫌在考慮和決定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第二項則指他涉嫌在二○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期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及他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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