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宗覆核案訟費 教大生三方達協議

【本報訊】香港教育大學男生丘家寶於前年提出兩宗司法覆核,分別挑戰城市規劃委員會和行政會議,批准將大埔五幅綠化地改為低密度住宅和公屋的決定,他並獲得法律援助。法官去年於高院駁回他其中一宗司法覆核案時,批評他誤導法庭,浪費公帑,並考慮要丘支付訟費;丘之後撤回另一宗司法覆核案。法官並表示考慮下令丘要自行支付兩案共一百九十萬元的全部或部分訟費,但想丘先向法庭解釋為何不作出有關命令。丘事後向法官書面道歉,並與法律援助署和城規會三方就訟費達成協議;法官昨日批准該協議,並下令協議內容需要保密。

致函法庭表悔意

案件昨日開庭處理時,申請人丘家寶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聆訊一度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至聆訊再改為公開時,法官表示,丘早前去信法庭作出道歉,並對事件表達悔意。法官指,丘雖然有可能因訟費令而破產,但這並非法庭豁免他自行支付訟費的理由,又指法援是用來幫助無財力打官司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濫用。法官最終認為三方達成的協議恰當,因此批准。

法官早前判決指,丘在司法覆核案中向法庭隱瞞關鍵資料,歪曲政府的立場,妨礙政府覓地建屋,因此判他敗訴。

法援署回應指,歡迎法庭昨日的決定,並認同法官所指,法援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濫用。法援署對三方達成的協議感到滿意,認為該協議是經恰當地考慮責任問題後達成的,並可反映公帑不應被濫用的想法。

案件編號:HCAL 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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