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錘扑別戀女東 男工重囚

中年男子七年前在澳門賭場認識已婚車房女東主後,隨即發展不倫戀,惟女方不肯離婚,男子遂與另一女子結婚,但仍與女東主藕斷絲連,並登堂入室在她的車房工作,四角關係錯綜複雜。男子前年發現女東主在內地再另有情郎時,一怒之下以硬膠製的錘向她扑頭,因而惹上官非。男子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昨被判監卅二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透露,指被告黃保江(四十六歲)處理感情事宜上有相類前科,他早於○六年時,遭當時女友的母親反對,而襲擊該名母親圖使她窒息,被捕後還押小欖精神中心,被被診斷患有抑鬱,被告事後在該案亦被判囚。

勸撇內地郎 口角釀血案

至於本案,法官指被告一○年於澳門賭場認識本案已婚女事主,並發展婚外情,他明知事主不會為他離婚,二人仍維持親密關係,一三年時更在事主的車房工作朝夕見面。但當他認為事主對他不忠後,便失控用錘襲擊手無寸鐵的女事主,一擊得手後更想再次襲擊,毫無憐憫之情。法官指被告第二次犯相類罪行,明顯沒就上次事件吸取教訓。

辯方早前求情時聲稱,被告發現女事主(四十五歲)已婚後,二人已分手,他亦另組家庭。事發時他因事主不聽取其意見,離開內地情郎,被告感遭背叛才犯案。惟法官昨日卻質疑,若被告與事主事發時僅為朋友關係,他何需過問事主與他人的性關係;辯方對此解釋,其實被告事發時與女事主仍保持親密關係,但他因恐怕傷害自己家庭及家人,才作出隱瞞。

案情指前年十一月廿五日被告與事主在車房工作時,得悉事主另有情郎的被告揚言想殺事主,又表示要辭職,二人爭執。被告隨即取出一個硬膠製的錘向事主扑頭,受傷事主在其他同事陪同下到醫院,但當時她未有報警。被告隨後往見事主,多番糾纏要求原諒及拿取工資,事主終報警。

案件編號:DCCC 8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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