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漁署職員 消防不認罪

【本報訊】一名消防員於去年六月五日涉未獲授權而在屯門大欖郊野公園踏單車,又涉於附近的掃管笏路白石坑用單車撞向一名漁護署農林助理員,之後疑不顧另外兩名漁護署職員攔阻而離開;涉案消防員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抗拒公職人員兩罪,另被控兩項涉及踏單車的傳票控罪。他昨在屯門法院否認全部四罪,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六日開審。

同行車友認擅自踏單車

報稱消防員的被告陳賢進,現年四十四歲,他除否認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罪外,他與另一男子黃子廷(四十四歲)被指於涉案當日未獲授權而在大欖郊野公園踏單車,以及被漁護署職員要求停止踏單車時拒絕停止,兩人因而分別被控兩項傳票控罪。黃承認其中一項涉及擅自踏單車的傳票,其餘傳票控罪,兩人皆否認。控方指上述刑事及傳票案件屬同一事件下觸犯相關法例,故將一併審訊。

案件編號:TMCC 3277/2016 & TMS 15987-159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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