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秦錦釗怕赴內地會被捕

【本報訊】曾經坐監及破產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於二○○七年出獄後圖東山再起經營中港貨運,去年遭海關控告他涉嫌串謀五名人士走私貨物回內地,以及涉嫌洗黑錢近卅三億元。秦錦釗被控串謀走私及串謀洗黑錢兩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會於下周一及二聯同法官到內地取證,秦等六名被告均表明不會出席,屆時只有控方、法官及相關司法人員到內地。

官指控方合法合理

沒有律師代表的秦錦釗在庭上表明,他一旦返回內地便會被捕,故認為法官等人回內地取證的做法令他不能盤問相關證人,對他不公平而且違憲,因為本港法官無權在內地審訊。

法官則指出,今次到內地只是取證而非審訊,明白秦等人有權選擇不回內地,但控方做法亦合法合理。法官比喻現時情況有如球賽,被告及控方為兩邊球員,他是球證,雙方均無犯規,他無理由「畀牌」或「吹停」球賽。

法官最終決定下周繼續赴內地取證,本案則於下周五(十三日)在區院再提訊,到時決定是否需第二次到內地取證。六名被告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秦礎成、侯宗慈及傅朝華(卅九至五十七歲)被控在一○至一二年間串謀走私及串謀洗黑錢兩罪。

案件編號:DCCC 9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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