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 黃之鋒 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等罪

【本報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二○一四年九月廿六日晚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公民廣場),於去年中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立,他們去年八月趕及在上訴限期前,申請向高院原訴庭就定罪提出上訴,但遲遲未呈交上訴理據,法庭昨開庭了解進度。三人的代表律師應允於廿八天內向法庭呈交完備上訴理據,法庭排期於五月廿二日進行上訴聆訊。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解釋,律師行於聖誕前才正式接到指示,已着手擬定上訴理據。不過,律政司的代表則同時投訴,指三名被告提出上訴後,高院司法常務官先後三次去信他們的律師行,要求他們提供上訴理據,但都不獲回覆。

須在限期內交完備上訴理據

法庭下令三人於二月三日前提交完備上訴理據,並按日程提交書面陳詞,上訴聆訊將於五月廿二日進行。至於律政司就三人刑期提出的上訴,會在本案有結果後處理。

黃之鋒及周永康在案中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而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原審裁判官判周永康入獄三周但獲緩刑一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執行八十小時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黃、羅昨日均有到庭,周則因身在英國留學,由律師代表應訊。

案件編號:HCMA 5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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