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輔警」楊逸朗否認控罪

【本報訊】立法會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案,警方事後根據閉路電視和調查八達通卡紀錄,成功拘捕多人,其中兩名被捕青年被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包括「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楊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另一被告葉卓賢則認罪,其案情披露,雖然當天立法會原定二讀「網絡23條」的會議最終流會,但他們仍為了引起騷動而縱火。法庭將葉的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二日,視乎屆時楊案的審訊進度再作量刑,兩人繼續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為葉卓賢(廿歲)和楊逸朗(廿二歲),他們現時分別是香港廚藝學院學生及任職文員。控罪指兩人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楊逸朗昨否認控罪,根據其案件開審陳詞指,立法會於案發日晚上安排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立法會外設立示威區。不過,會議終因法定議員人數不足而流會,示威區則仍然開放。至晚上約八時半,區內一個垃圾桶突起火,三分鐘後爆炸,垃圾桶蓋飛至廿至卅厘米高,內殼亦變形,區內亦有鐵馬被推倒,附近公廁的警鐘則響起,保安於是報警。

押後至本月十二日量刑

警方調查發現,垃圾桶內有一支噴火槍嘴,附近則有已變形的金屬氣罐、當日出版的報紙和焚毀的消毒火酒膠樽。法證專家指噴火槍和氣罐可為縱火的源頭,消毒火酒則可助燃。根據閉路電視紀錄,兩名蒙面男子甲和乙於當晚八時廿六分走近垃圾桶,甲把一些物品放入桶內。楊逸朗的友人林國倫指,案發日購買消毒火酒和報紙並給楊,林認出閉路電視片中的甲和乙,分別是楊和林自己。

葉卓賢承認的案情則指,閉路電視拍到在晚上八時卅一分,蒙面男子A和葉走近垃圾桶,A把類似噴火槍的物體燃點後放入桶內,令垃圾桶着火,葉則「睇水」。葉事後被捕,警誡下他說:「同阿澤因為好玩先至喺垃圾桶點火。」葉之後招認與阿澤屬同一facebook群組,當天到示威區與阿澤和多名男子討論版權條例,雖然立法會流會,但有人提議引起騷動,以顯示針對該例有所行動,葉和阿澤被安排縱火。

案件編號:DCCC 6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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