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證據顯示指示製假報告 坑渠油案 兩被告脫罪

【本報訊】台灣在一四年爆發坑渠油風波,揭發有本港出口商把飼料用豬油當食用油出售到台灣,出口商金寶運有限公司的男董事和女文員被指與公證行涉嫌串謀製造假報告;更在食物環境衞生署調查時,疑以假單據「掉包」代替真正單據。男董事與女文員事後被控串謀製造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受審後昨於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裁決時直指男董事在案中十分有嫌疑,惟未有證據顯示他曾指示公證行製作假報告,故無奈地判無罪釋放。

兩控罪均不成立

男被告江桂才(六十五歲)在脫罪後,帶笑向旁聽親友致謝,他在庭外更表示「好開心」。女被告黎玉均(卅二歲)則激動落淚。

法官裁決時指,案中關鍵之處,是誰人指示早前已認罪並判囚兩年的公證行「英匯」負責人蘇達偉,作出豬油「沒受污染,適合人類食用」的假報告。惟蘇在庭上只述及曾被人吩咐過一次,不用檢驗油,卻未能道出是否男被告下達指示,男被告身為涉案出口商董事,雖然極有嫌疑,惟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曾下達不驗油的指示。另外,蘇亦供稱其後是書面收取要製作假報告的指示,故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女被告參與其中,基於疑點下,裁定兩被告的串謀製造假文書罪不成立。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兩名被告被指將原本印有「飼料用」豬油的發票,向負責調查的食環署職員更換成沒有「飼料用」字眼的發票,但食環得知發票被換後,沒有即時發現不妥,並接受被告指是發票有錯的解釋,故未能肯定兩被告是有意圖干擾食環的調查,故亦裁定此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00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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