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捅胸腹 木櫈掟頭 父傷繼子囚28月

六旬退休翁去年五月在家中與素有積怨的廿七歲繼子,因「爭櫈仔」瑣事爭執後,他用十五公分長刀鋒的廚刀「捅」繼子兩刀,繼而再用木櫈掟向對方的頭,胸腹中刀的繼子負傷逃走。被捕躁翁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昨於區院被判入獄廿八個月。之前曾質疑控罪過輕的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直斥被告自視為一家之主,但卻不肯在經濟上支撐家庭,並對繼子的兇狠程度有如深仇大恨般,近乎企圖謀殺,必須判監以懲。

被告饒亢宗(六十六歲)承認於去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天晴邨晴碧樓住所內,非法及惡意傷害男事主姚兆華(廿七歲)。被告退休前曾任酒樓經理,前年七月與陳姓妻子離婚,在內地居住的男事主,則是陳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男事主偶爾持雙程證來港時,且會暫住事發的單位,被告與陳所生的十一歲親生兒子事發時居於同一單位。

婚姻破裂 遷怒事主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過於自我中心,具支配他人的性格,認為家人需對他言聽計從。被告自陳姓前妻於○八年來港後,不願工作,靠前妻外出打工維持生計。被告認為事主對他不尊重,更將離婚之事遷怒於事主。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一般,而且悔意不足。

法官不相信被告聲稱是自衞傷人的解釋,又指被告自視為家庭支柱,卻不願承擔家庭經濟責任。法官強調積怨亦非傷人的藉口,斥責被告犯案時的兇狠程度。有如面對深仇大恨的人,行為近乎企圖謀殺;又指被告已達六旬之齡,卻未學懂控制情緒。

暴力傷亡 獲賠2.6萬

事主受傷後腹部有約十公分長刀傷,左腰至左臀亦有三處約六公分長刀傷,左手三隻手指縫了多針。庭上透露,事主並無永久傷殘,但左手中指及食指至今仍未能伸直,事主事後已取得社會福利署的「暴力傷亡賠償」二萬六千多元,並返回內地治療,下月需再為手指動手術。

案件編號:DCCC 585/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