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控誹謗勝訴 中廣新聞網 須刊道歉啟事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近年不斷被來自世界各地,包括美國、台灣及內地的網站貼文誹謗,令人懷疑背後有幕後黑手操控,東方不惜人力物力,據理力爭,誓要討回公道。而東方去年九月入稟台灣法院控告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不滿其旗下的中廣新聞網,報道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刊登涉嫌誹謗東方的報道,不法侵害東方聲譽,所以入稟申索損害賠償。東方認為有關報道沒有事實根據,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台北地院昨日一審裁定東方勝訴,被告須於其網站刊登道歉啟事。

美國台灣等網站屢現誹謗貼文

東方非常重視今次事件,二○一五年九月正式向中廣新聞網的註冊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入稟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內容指被告於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八時十六分,報道東方轄下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與事實不符,再者被告作出報道前亦沒有向東方查證以釐清事實真相,東方認為內容沒有事實根據,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及東方之名聲。

台北地院周四裁定原告東方申索勝訴,被告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須在其網站的首頁指定位置,刊登二十四小時道歉啟事。

早前兩宗同類案 東方亦勝訴

而東方早前亦在兩宗同類型的誹謗案一審中獲勝訴,早於今年七月十四日,台北地院裁定被告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需刊登道歉啟事於其《臺灣時報》網站。有關道歉啟事已在十月二十六日刊登,並以「道歉人: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發出,啟事承認相關報道對東方帶有「嚴重貶義及誹謗性質」,是「未經查證,而並無任何事實根據或基礎,全屬不實指控及虛言」,並且嚴重損害東方的形象、名譽及商業利益,特此向東方作出「毫無保留之道歉」。

另一宗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裁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被告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須於《自由時報電子報》網站首頁首端,就刊登誹謗東方之報道刊登廿四小時道歉啟事,並且要支付部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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