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一月二十六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事後被檢控。馮早前已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及作為交替罪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李則否認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傳票罪,二人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法庭押後至下月廿五日進行控辯結案陳詞。
廿二歲被告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港大校委會會議場地,即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以及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馮另外被控於事發當晚,在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步出會場時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的說話,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廿一歲被告李峰琦則被票控在校委紀文鳳離開大樓表示不適後,以雙手按着救護員圖阻止救護員接走紀文鳳。
辯方原本表示會傳召港大校長馬斐森、副校長蘇彰德及時任校委文灼非與楊紫芝擔任辯方證人,四人亦曾在開審的首天現身法庭;惟辯方其後表示已無需要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兩名被告亦決定不自辯,續准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 2357、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