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翁疑做租霸 房會追討4.2萬

原本家住觀塘和樂邨公屋單位的老翁,在一四年時因與鄰居關係惡劣,獲香港房屋委員會特別安排,調遷至深水埗榮昌邨新居,惟老翁聲稱新居疑有「鉛水問題」出現致敏原,導致他患皮疹,他為「養病」被迫滯留舊居,直至一年後舊居被收回,被指成為「租霸」。房委會事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老翁追討舊居未繳租金及霸佔一年的佔用費共約四萬二千元,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內的小額庭開審。

被徵三倍租加差餉

申索人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告人符祥國。符年紀老邁,但庭上未有披露其實際年齡,據了解其「皮疹」已痊愈。申索人的入稟文件指,被告人於九九年租用觀塘和樂邨單位,月租約一千二百元。至一四年八月,被告人透過特別調遷獲編配至深水埗榮昌邨單位,申索人要求被告人在同年十月限期前遷出舊居,但被告人未有遷出,房委會遂開始向他徵收佔用費,金額是三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即每月約三千五百元,直至歸還單位為止。被告人曾向房委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直至去年十月,房委會才收回被告人的舊居。

向官訴苦稱被老屈

被告人昨在庭上向審裁官辯稱,當他和家人住進榮昌邨新居後,他和媳婦不久即出現皮疹,懷疑因「鉛水問題」導致他皮膚過敏及出現皮疹,他才被迫「住番」舊居。被告人又指,房委會作為業主,不但沒有分配合適單位予租戶,令他被迫滯留舊居,反而更「老屈」他,並「懲罰」他要支付相當於三倍租金的佔用費,是完全不公平。他並向審裁官訴苦:「你未經歷過我嘅冤屈,你點會明白?」

惟審裁官質疑,房委會既已向被告人編配新居,並無責任要為他保留舊居;又指被告人的說法大多屬一面之詞,未有真憑實據,被告人不同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SCTC 02464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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