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次有雞檔因售賣冒牌「嘉美雞」而被檢控。銅鑼灣街市一個雞檔涉訛稱售賣的普通鮮雞為「嘉美皇健雞」,海關「放蛇」買雞並查證後,檢控有關售貨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該售貨員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據了解,今次是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首宗牽涉「嘉美雞」的定罪個案。
香港海關指早前接獲舉報有雞檔售賣冒牌「嘉美雞」,遂於今年四月到一間家禽零售店舖試購,發現在新鮮雞隻的雞籠上,有「嘉美皇健雞」的展示牌,售貨員在推銷新鮮雞隻時,亦作出「嘉美雞」的虛假商品說明。海關人員於行動中在該店舖共檢獲四隻新鮮雞。
據了解,有關的家禽零售店是銅鑼灣街市的一個雞檔,海關試購雞隻後確認雞隻並非「嘉美雞」,即有人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是檢控有關人士。東區裁判法院昨日判該店的售貨員違反法例,判罰款二千元。
海關發言人提醒商戶遵守《條例》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嘉美雞公司技術顧問鄭展強指出,「嘉美雞」及「皇健雞」均是使用天然飼料餵飼,無添加激素,前者體形較小,後者體形較大,「嘉美雞」的零售價約為七、八十元一斤,與普通雞隻相若。資料顯示,「嘉美雞」標榜較普通雞更適合癌症患者食用。鄭指如癌症病者或康復者因虛假商品說明而誤食有激素雞隻,或有礙健康,認為今次法庭處分過輕,會考慮向有關方面反映意見。